犯罪|【扫黑除恶】一条“套路贷”线索引发的法律监督

近日 , 一批“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新会区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一审宣判 , 33名被告人获刑 , 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 , 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 , 并依法适用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 , 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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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马上回顾一下披荆斩棘的检察官是如何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发展的吧!
一、深挖犯罪线索
2018年10月31日下午 , 一名群众向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崖门检察室反映 , 其向余某伟借款1万元 , 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是2万元 , 实际到手只有7000元 。 其后 , 余某伟以来访人未还钱为由 , 向法院起诉 。 2018年10月 , 法院判决来访人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4000元及利息 。
接访后 , 崖门检察室干警通过多次约谈来访人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余某伟为关键词搜索类似案件排查可能存在的被害人 , 发现余某伟可能涉嫌“套路贷”诈骗 ,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区扫黑办 。
二、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
2019年2月 , 新会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为精准打击“恶”势力犯罪 ,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快速成立以检察长为首的“检察长+分管刑事副检察长+1名员额检察官+1名助理”的“套路贷”专案组 , 提前介入该案 ,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 办案组根据侦查机关前期收集的证据 , 将各个碎片化的环节进行有关联地拼凑、组合 , 逐渐还原嫌疑人“引诱借款—虚增金额—软硬逼债”的作案套路 。 部分犯罪嫌疑人得知司法机关摸清底细后不得不转变认罪态度 , 作出有罪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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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01
追逃追漏
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中 ,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 前期批准逮捕20人后继续督促侦查机关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 加大对幕后出资人、职业讨债人等“套路贷”上下游犯罪分子的追逃力度 , 做到既惩“首恶” , 又除“帮凶” , 实现从“打”到“扫”的转变 。 通过后期的侦查 , 成功追捕14名在逃人员 。
02
审判监督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在获悉刑检部门办理的“套路贷”团伙利用虚假诉讼手段索债后 , 迅速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与刑检承办人对接 , 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 , 自行补充调查、收集未能从刑事案件中获取的证据 , 实行刑民同步推进 。 在现有证据已可以证明案件系虚假诉讼 , 监督理据已经确实充分的情况下 , 在刑事公诉之前 , 率先向上级院提请抗诉 , 提高了监督效率 , 节约了时间成本 。
03
打财断血
为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 , 摧毁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 ,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加大打财断血的力度 , 多次与法院就打财问题进行沟通 , 并督促公安机关多次奔赴江西、杭州等地查封、扣押嫌疑人的财产 , 现共查封房产11套 , 小车5辆 , 为后续判决财产型的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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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判决情况
2019年11月开始 ,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 依法对以余某伟、黄某军等为首的4个犯罪集团、3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涉嫌诈骗数额为人民币527万多元 。 2020年6月28、29日 , 新会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和定罪意见 , 并根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幅度范围内 ,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 , 依法对3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 其中7人刑期达10年以上 , 没收财产最高达150万元 , 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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