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借时15万还时一套房,男子“套路贷”作案获刑4年半
【扬子晚报|借时15万还时一套房,男子“套路贷”作案获刑4年半】为借15万元,无锡的肖宁将自己一套房产抵押给王平。没想到,之后债务越滚越多,受到威胁恐吓的肖宁不得不将这套房产出售,用于抵偿。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判决,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扬子晚报|借时15万还时一套房,男子“套路贷”作案获刑4年半
2017年1月,肖宁前往王平经营的投资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条,肖宁作为借款人、另外一人作为担保人先后向王平借款15万元,并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5%。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后,肖宁实际得款12万余元。
随后,肖宁又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王平作为抵押。
因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借款,王平先后3次以讨要借款为名,采用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法,迫使肖宁与担保人先后签订3份虚假借条。随着债务越来越多,肖宁被迫同意将抵押给被告人王平的房产出售,用于抵偿借款。
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本案属于套路贷案件,被告人王平通过不法手段迫使借款人不断签订虚假借条来虚增债务,最终逼迫借款人卖房抵债,其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显著的区别。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保留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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