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担负主要责任,香港国安法“有损高度自治”论当休矣
7月7日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举行采访人员会 , 详细介绍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后 , 特区政府的工作进度 。 无论是机构的组建 , 还是人员的组成 , 都充分印证着林郑月娥的那句话 , “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行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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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担负主要责任,香港国安法“有损高度自治”论当休矣】按照国际惯例 , 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 , 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 , 属于中央的“保留管辖”事项 。 既然是中央事权 , 那就意味着 , 中央对香港特区发生的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 都有权直接管辖 。 但中央基于“一国两制”原则 , 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 , 明确特区担负主要责任 。 即便放眼世界 , 也鲜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 , 如此有魄力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 。 这无可辩驳地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最大程度信任 。
信任不是空口的说辞 , 而是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里 。 从宏观层面来看 ,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从执行层面来看 , 从执法、检控到审判 , 特区成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从案件管辖来看 , 特区对本次立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 只有当特区“管不了、管不好”的情况下 , 中央才会出手 。 换言之 , 绝大多数工作由特区完成 , 绝大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 。 如此而言 , 怎能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被破坏了?被削弱了?恰恰相反 , 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 。
这些设置 , 载之于条文、见诸于法律、实践于现实 , 是对谣言最有力的反驳 。 那些所谓香港国安法破坏“港人治港”方针的错误论调 , 当休矣;那些所谓“‘一国两制’名存实亡”的谬论 , 不攻自破;那些鼓吹所谓香港国安法“有损高度自治”之人 , 当睁眼看看现实 。
事实上 , 有些人之所以抛出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调 , 并不是不知道事实如何 , 而是惯性使然:他们已经适应了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情况 , 已经习惯了在“不设防”的情况下 , 自己为所欲为的状态 。 这就是他们一直千方百计阻挠23条立法并将其妖魔化的重要原因所在 , 就是他们对香港国安法进行攻击抹黑的心结所在 。
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漏洞 , 自然意味着变化 。 面对变化 , 有一时的不解、有暂时的不适应 , 都是人之常情 。 但更要看到 , 这个变化是不得不为之举 , 也是对香港、对市民百利而无一害之举 。 “黑暴”不除 , 香港无宁 。 在特区政府难以自身完成立法的情况下 , 非中央出手不足以定风波 。 及时出台香港国安法 , 就是要帮香港早日走出乱局和困局 , 重返正轨 。 再加上 , 中央这次出手 , 已经充分考虑了现实需要和特区的具体情况 。 也正因此 , 草案说明刚刚出来之时 , 就有人评价 , 这是对香港社会“冲击力最小、收效最大的法律安排” 。 种种忧虑 , 大可一扫而光 。
当然 , 中央充分信任 , 也意味着特区政府必须肩负起应有的责任 。 近期以来 , 香港特区国安委成立并已举行首次会议 , 警务处、律政司均已设立专职部门 , 相关人员陆续到位 。 特区政府紧锣密鼓的行动 , 这正是履行主体责任的良好开端 。 当然 , 困难和挑战难免会有 , 但我们相信 , 特区有关方面定将毅然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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