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 二 )
“李娇娇是在电商平台买的辣条 。 ”李佳楠承认 , 在购买辣条时 , 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料到会产生什么后果 。
在网络上搜索“死神辣条” , 不乏各种试吃挑战视频 。 采访人员从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包“死神辣条” , 在包装上 , 明确注明了“整蛊玩具”以及“禁止吞食”字样 。
但查询包装上的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 全都无法查到 。
在电商平台上 , 出售“死神辣条”的不只一家店铺 , 并且销量还十分可观 。
看商品评价 , 不乏有人反馈“辣住院了”“吃完就胃痛 , 一直疼”“舌头疼死 , 喉咙疼死”等言论 。

【文中图片】
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
在吃完“死神辣条”12天后 , 因胃部持续不适 , 刘小雪到医院复诊 , 胃镜检查结果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 , 这是不是“死神辣条”引起的?她仍在苦苦追问 。
律师说法
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首先 , 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 , 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其次 ,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 , 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 , 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 ,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表示 , 就这个方面 , 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 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 , 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
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 , 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 。 “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 但就目前而言 , 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 , 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 ”张德志说 。
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 , 张德志说 , 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 , 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确认无效 。 “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 , 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 , 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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