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二 )


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
三、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 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
简化申请材料并优化审批程序 , 删除审核环节对申请人筹建情况的现场检查安排 , 改为“先批后筹” 。
四、统一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托管业务统一适用 , 同时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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