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装|昆山龙哥刘海龙装B持刀砍人反被杀 网友吵翻天( 二 )
综上认为机动车主构成无限正当防卫。
昆山龙哥刘海龙被杀之后,他的一些“狐朋狗友”在朋友圈极度“悼念亡魂”的做法令群众反感,不少网友也表示了对昆山扫黑除恶前景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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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政:昆山当地扫黑除恶工作显然开展得不够深入,首先当地黑恶势力在高压环境下气焰如此嚣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从何而来?其次,事后对涉黑人员在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公然表露黑社会身份等涉黑涉恶线索视而不见,是渎职失职。此案判决将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工作的信心产生重大影响。
网友@Jennifer:死者朋友的朋友圈留言让人觉得三观不正 什么仇富 低调 死者就是流氓 乌烟瘴气的朋友。
网友@蓝:这人装B遭劈了,但是从那朋友圈里看,可以推测一二,他们应属于一黑恶势力团伙,应该彻底清查这帮花臂团伙(不知道有没有保护伞,打黑行动还没效果),二平常习惯欺负人,专横拔户,估计被他们祸害的人不少,三他们违法在先,还不依不侥,上去就动手,还有那个白衣,也应罪该万死,期待后续……公平公正处理,清除黑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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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装|昆山龙哥刘海龙装B持刀砍人反被杀 网友吵翻天】小编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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