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饭店|高速出口饭店每到凌晨就成 “黑店”敲诈勒索 涉恶团伙成员最高获刑11年
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82期
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采访人员 曾雨田
通讯员 | 黄爱军
编辑|杜杜
本文851字,阅读约需5分钟
高速出口饭店每到凌晨就成 “黑店”敲诈勒索
【 老朋友饭店|高速出口饭店每到凌晨就成 “黑店”敲诈勒索 涉恶团伙成员最高获刑11年】涉恶团伙成员最高获刑11年
在洪江市安江镇高速出口有一家“老朋友饭店”,这家看似普通的饭店,却让不少司机和乘客苦不堪言,不少人在高速大巴夜间强制休息时段,在店里被敲诈勒索。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18名成员获刑11年至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夫妻关系)、李建春、熊定芳(夫妻关系)合伙出资租赁安江镇高速出口“老朋友饭店”,利用饭店后面的一个室外简易大棚,专门做凌晨2时-5时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长途大客车旅客的“生意”。
同年9月下旬,被告人王林江、李红先后来到“老朋友饭店”,与童国会等4被告人商定,各以每月2万元的高额租金租赁场地用于“象棋残局”“抽奖”诈骗和敲诈活动。童国会等4名饭店股东在明知王林江团伙、李红团伙在饭店实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高价出租场地给王林江团伙、李红团伙。为了获得更多非法利益,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沈喜英(沈喜华妹妹)通过多个长途客运群为“老朋友饭店”发广告、招揽客源。受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熊定芳指派,李建春、沈喜英在饭店具体经营,负责出面处理上述两个团伙在作案过程中引发的报警,并在每天凌晨1时许旅客陆续到店后,将旅客赶进饭店大厅并关闭饭店卷闸门,造成部分被害人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产生心理恐慌,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不敢反抗、不敢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针对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大巴车乘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沪昆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童国会、熊定芳、沈喜华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获刑10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建春(累犯)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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