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放 假 通 知 !( 二 )
01
年休假标准
《劳动法》第45条规定 ,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 明确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 享受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02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 也可以分段安排 ,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03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3倍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 经职工本人同意 ,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04
跳槽不影响带薪年假权益
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会缩水 。 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 , 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 , 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 。 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 , 不能提供就不认定在内 。
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大家快把假期安排起来吧~
放假之前也要安安心心好好工作!
扩散给你身边的人!
来源:常州教育发布、工人日报、中国政府网、杭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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