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梁雯 济南报道
近日 ,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对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做出规定 , 要求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 。 其中 , 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履行报批程序 , 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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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 , 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 需要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 根据《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规定 , 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需报请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省属文化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时 , 不影响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转让给国有股东的 , 报省财政厅审批;转让给非国有股东的 , 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 涉及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 , 须先报省委宣传部审查把关;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国有股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 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审查后 , 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
《管理办法》要求 , 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 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 , 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 公开征集受让方 。 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对于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 , 报省财政厅审批;增资对象为非国有资本的 , 报省委宣传部审查把关后 , 再报省财政厅审批 。 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股东地位的 , 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审查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 所属子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 , 由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审批 , 报省财政厅备案 。
《管理办法》指出 , 省属文化企业转让房产、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等重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 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 ,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山东: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据悉 , 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依法依规进行交易 , 有利于山东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 ,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 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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