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朋友圈必须转发公司信息,不转的要扣奖金,不合法

“你们遇到的事情比较多,能不能帮忙了解一下,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杭州王女士反映:我是某国有银行的员工,我想反映一下我们单位存在强迫员工每日必须转发银行信息到朋友圈的现象,从今年年初开始居家办公以来,这种情况就成了常态。我个人觉得微信朋友圈是我自己很隐私的一方天地,我喜欢发一些我喜欢的东西,真的不喜欢被强迫转发那些单位里的广告……
 员工微信|朋友圈必须转发公司信息,不转的要扣奖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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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一种宝贵的广告平台资源。而且,微信朋友圈能够实现点对点传播,直接面向消费群体、潜在消费者,具有良好的广告传播效果,直接助推社交电商、微商快速发展。所以,近年来,不少公司为充分利用员工的微信朋友圈资源,往往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强制要求员工必须转发公司公众号内容、营销活动文案等,以扩大公司营销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增强广告效应,这也已经成为当下公司的一种常规性管理手段、惯用营销手段。
但从法律角度说,公司规定员工微信朋友圈必须转发公司信息,对不转发公司信息的员工予以扣罚奖金处罚,公司的做法和规定越界了,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微信朋友圈是个人私人领地,是私人表达空间,不是公司的办公用品,不是公司的“公家地盘”。而且,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并不属于完全公开的公共空间。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什么内容、转发什么内容、要不要点赞以及屏蔽谁,属于个人私事,公司无权干涉。员工要不要转发公司信息,由员工个人决定,要看员工个人意愿,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不能横加干涉。从这个角度说,公司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规定员工微信朋友圈必须转发公司信息,逾越了公私边界,实质上是对员工私生活领域的干涉,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干什么具体工作,要遵守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条款规定没有员工转发公司信息内容,那么强制员工转发公司信息,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员工有权拒绝。
公司要想利用员工微信朋友圈资源,一定要守住公私界限,不能越界使用,更不能强制征用,必须是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前提之下利用。公司应当以奖励方式,引导、鼓励员工自主、自愿转发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应当提高公司信息内容质量,制作、创作高质量的自媒体内容,吸引员工、网友主动、自愿转发、分享。
【 员工微信|朋友圈必须转发公司信息,不转的要扣奖金,不合法】总而言之,员工微信朋友圈是私人领土,不是公司的“公家地盘”,公司不能也无权强制征用员工的个人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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