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失主抓捕小偷反赔偿6.6万,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3月29日 , 昆明市盘龙区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等人因在自家超市抓住试图逃跑的小偷致对方轻微伤 , 被小偷反控非法拘禁 , 在看守所里待了3个月后 , 因苏某引慢性病治疗需要自由 , 和小偷张某签订了刑事谅解书 , 还反赔对方6.6万元 , 目前该几名男子已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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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 , 昆明市盘龙区7204公路边的乐尔乐超市 , 一名身穿黑色卫衣的男子神色紧张地在收银台处付款 , 随即被收银员认出他正是前两天在店里偷窃洗发水的“老熟人” 。 该男子试图逃跑 , 但被苏磊和店员们抓住 。 在扭打中张某轻微伤 , 张某当场承认偷东西 , 抓住扣留小偷张某不到一个小时 , 协商好私了后张某陪苏某780元损失 , 张某随后报警 , 控诉苏某、吴某、叶某、何某对其非法拘禁 。 警方约一小时后接警到场 , 在场人员都被带往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 。 随后公安机关先于4月4日将他们刑事拘留 , 之后在4月17日苏磊被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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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7岁的苏磊原本是杭州市某事业单位的职工 。 2019年7月 , 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 , 苏磊被查出患上了慢性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用苏磊的话来说 , 就是“刚好和白血病相反” , 他体内的血小板数量比正常很多 , 随时可能因为血栓而危及生命 。 家属为了让患有慢性病的苏磊尽快重获自由 , 通过律师和张某签订了刑事谅解书 , 代价则是赔偿张某6万6千元 。
7月2日 , 被羁押90天的苏磊取保候审 。
经查明 , 盗窃人张某曾在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别被云南省宜良县法院、南涧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 。 3月29日事发时 , 张某刑满释放还不到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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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往经历看 , 张某却是个有历史黑点的惯犯 , 多次长时间的羁押并没有让张某彻底洗心革面 , 重新做人 , 而在超市被抓之前更不是第一次 。 在此次盗窃行为中 , 理应是“罪人” , 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 难道仅仅是因为受了轻微伤?对于警方鉴定张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 苏磊更是觉得委屈 , “那个伤就是我们在抓他(张某)的过程中弄伤的 , 我原来学过擒拿格斗 , 如果真要动手打他 , 就绝对不只是轻微伤了 。 ”
超市的另一个员工吴冰 , 被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 刑拘后没有批捕 , 目前也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 吴冰也坚定地认为自己没错 , “我最不应该的就是踢了他(张某)两脚 , 这也是因为他被抓之后嚣张的态度 , 说法律管不到他 。
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看下来 , 我对于目前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判决的看法只有两字:荒谬 。 毫无证据的判决 , 仅仅因为一己之见就对苏磊处以关押 , 而反观小偷张某 , 可以说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 , 但这个弱者 , 难道就不需要按照事实情况来看吗?仅仅因为张某受了伤 , 就判断张某是弱者吗?
这样的事件在近几年来可谓屡见不鲜吧 , 为什么一直就没有改变过 。 法院的判决就是这么无理与死板吗?法律法规按照事实情况活灵活用就是一句废话吗?这次的事件只是一个代表 , 未来如果不加以改变 , 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渣借法律为保护伞实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 法律没有错 , 错的是掌管法律的人 。 不是考试过了就有资格去当法官的 , 还要有人性 , 道德与常识 , 不然你连人都不是 , 还想用法律给人判断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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