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魏某启|一起杀人案判刑后上诉,青海检察官这样做……

【 人魏某启|一起杀人案判刑后上诉,青海检察官这样做……】 人魏某启|一起杀人案判刑后上诉,青海检察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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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台本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履行职务,省高院副院长李晓光担任审判长,被告人魏某启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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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魏某启与妻子王某秀酒后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采取暴力将王某秀拉进自家车内发生性关系,期间再次发生争吵,魏某启用美工刀戳刺王某秀颈部,欲刺死王某秀。王某秀进行反抗,后趁机逃脱并报案。魏某启在家中、小区内外寻找王某秀无果后,再次回到家中。将与王某秀感情不和等矛盾归咎于岳母郑某英,遂持厨房内的菜刀朝熟睡中的被害人郑某英头面部猛砍四刀,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案经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魏某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魏某启以量刑畸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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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承办人台本副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上诉人魏某启,走访了案发现场,亲历性复核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意见,并作了相关的证据补正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二审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与辩护人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焦点问题进行庭审示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鉴于上诉人魏某启的行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杀人动机和目的明确等因素,台本副检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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