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蓄意报复社会者,一个都不能宽恕
昨天 , 安顺公安发出通报:令全社会震惊的“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 , 系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司机张某钢蓄意所为 。
据安顺警方通报 , 事发当天上午 , 张某钢来到其所承租的自管公房处 , 看到房屋将被拆除;稍晚 , 拨打政务服务热线 , 对所承租公房被拆、申请公租房未获得表示不满 。
之后 , 他准备了酒 , 提前换班 。 他的报复念头 , 让20多条无辜的生命葬身湖底 。
有人认为 , 不说“情有可原” , 也是“事出有因” 。 但我们必须要说 , 无论是什么样的“一念之起” , 都不应成为恶性反社会犯罪的理由和借口;在蓄意杀人、报复社会这件事上 ,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被当作借口 , 否则这个社会将会崩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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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安局通报
一
看了通报 , 很多人出离愤怒 。
由于报复社会的“因” , 选择21人死亡、15人受伤的“果” , 这已不仅仅是反社会所能概括;某种程度上讲 , 因一己之私 , 以同胞手足之命陪葬 , 是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公然叫板 。
人已非人 , 又何异于兽?
事发至今 , 有人以“弱者”之由为张某钢开脱 , 有人因“拆迁纠纷、家庭变故”而要“振臂一呼”、对杀人者抱“同情之理解” 。
对于张某钢生前境遇 , 我们可以讨论同类事件弥补和改进的空间;至于他“挥刀向更弱者”的行为 , 绝无哪怕亿万分之一的辩驳空间 。 无论存活于世是何等艰难、生活如何失意 , 都不构成向完全无关、无辜的弱势群体施暴的理由 。
近年来 , 持刀乱砍、开车乱撞等报复社会案件令人震惊 。 如果一个人的不满或者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就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 , 那么寻常路人、寻常家庭血淋淋的生命之殇又该由谁来承受?
如果每人都持“我过不好 , 你们也别想过好”的思维模式 , 那么 , 除了人人自危 , 社会哪还有半点光亮、前途可言?
况且 , 这类事件的受害方 , 往往是学校里的孩子、医院的医护人员等手无寸铁者 。 如果事事都为凶手着想 , 谁来为受害者着想?难道受害者的命不是命?
在防不胜防的突发事件之后 , 我们必须坚定地站在同一底线上——以法律和舆论为所有报复社会者筑牢铁锁 , 一个都不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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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开展搜救工作
二
与防范同步 , 全社会也应再度反思:如何真正疏解社会“戾气”、开启应对失范行为的社会安全阀 。
过去20年来 , 中国城市化率快速增长 , 当前城市化率更是超过60% 。 两年前 , 笔者在评论一个类似的反社会犯罪案件时说过 , 城市化一方面让更多人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 , 另一方面也制造了都市孤独症;由于城市生活环境复杂 , “冷漠”成了城市人的自我保护机制 。
人人自我保护之下 , 反社会人群悄然出没 。 他们是自由的 , 却自我隔绝于社会 , 隐匿在各个角落 , 不属于任一社区、家庭 , 只属于他们自己 。
这类人一旦遭遇失败 , 便会将个体的不幸归咎于社会 , 而现代社会恰恰又是抽象的 , 个性化的伤害目标便由普罗大众来取代 。
反社会是现代社会自身的产物 , 而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则是保卫社会的根基 。 中国既往的社会安全系统有两个重要特征 , 今天我们或能从中得到启发——
其一是惩教结合 。 惩戒是教育的前提 , 教育是惩戒的目的 , 对一个常态社会而言 , 只有假设所有人都是“可教育”的 , 社会才能保持秩序又不失活力;
其二是专群结合 。 社会安全阀的建立不能仅靠专门机关 , 还应依靠整个社会 。 在国家动用暴力机器清除反社会因素的同时 , 修复社会、发挥“社区矫正制度”作用同样不容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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