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住楼房|拆迁专业律师:张某钢房屋被拆迁有很多问题,通常这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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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家住楼房|拆迁专业律师:张某钢房屋被拆迁有很多问题,通常这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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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3日)早间时分 , 有媒体报道称:拆迁法专家认为 , 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强拆 , 存在多个违法问题!
根据上述媒体发布的报道显示:北京知名“拆迁问题专家”王才亮律师(拆迁专业律师)在相关部门的通报发出之后 , 发文对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房屋被拆过程中 , 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 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 , 王才亮律师认为:从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来看 , 房屋被拆是其诱因;
王才亮律师分析表示: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的房屋被强拆 , 存在补偿过低、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拆程序违法、拆迁后住房未能得到保障等多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常识性问题!
上述消息一经发出 , 立刻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 其中 , 大部分网友都评论表示:很敬佩终于出现一个敢说真话的良心律师!
值得一提的是 , 安顺市相关部门特意发布消息 , 对上述“张某钢房屋被拆迁”有关情况作了回应:据调查发现 , 他已经很久没有在这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里面居住过 , 同时 , 房子被他的姐姐转租给了其他人!
那么 , 问题来了:安顺公交车司机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方米补偿7万元合理吗?
关于上述2个问题 , 我们来看一看 , 业内人士是如何解答的:
据知名房产大V马跃成介绍称:在1978年之前的“分房”时期 , 人们居住的房子都是“公有产权房”(当时没有私有产权房) , 房屋产权在相关部门(房管局)或单位手中;
在当年 , 大部分房源都是单位自建房(另有少部分相关部门投资建的“产权房” , 以及少量1949年前收来的“私房”) , 比如安顺公交车司机被拆的“自管公房”(当时没有这个词 , 后来起的名字) , 由于每个单位都要给职工分房 , 所以都有2个与房子相关的部门——基建处和房管处 , 分别负责为单位职工盖房、分房(换房);
那个时候 , 每当单位的基建处盖好了一批新房 , 房管处会根据积分(包括级别、工龄、年龄、婚否、有无住房等)多少 , 给所有职工按顺序排队 , 分数高的职工就可以优先调换房子;
到目前为止 , 仍然还有很多这种类型的房子 , 比如:北京酒仙桥(多为工厂盖的自管房)、百万庄以及三里河(中直机关盖的自管房)等地区;
换句话说就是 , 以前人们居住的基本都是这种类型的房子 , 只不过现在不多了 , 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
其实 , 这种类型的房子现在还在盖 , 只不过不再叫“自管公房” , 而是改了个名字叫“经适房” , 同时 , 也不再是直接免费分 , 而是以低于市场价卖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职工;
部分单位早在1949年就开始自己盖房了 , 而早期的单位自建房都有凑合性、针对性、临时性等特点 , 比如拥有公共卫生间、公共厨房的筒子楼;
所以在1998年“房改”时 , 考虑到建筑标准、房屋工程质量、规划等多方面原因 , 其中部分不具备基本住房条件的房屋不参加“房改” , 另外 , 还有一些不具备出售条件的房屋 , 通过延长租住时间 , 仍然租给职工;
尽管租住在这类“自管公房”中的职工没有产权(产权仍在单位手中) , 但由于是遗留问题 , 其实他们应该和其他参加“房改”的职工具有一样的权利 , 所以他们拥有房子的实际“占有权”;
另外 , 他们在“棚改”(棚户区改造)时 , 还可以享受特别的政策支持!
最后 , 问题又来了:一旦遇到拆迁 , 这类“自管公房”该怎么赔偿?
对此 , 上述房产大V表示:不能低于且要高于正常1:1(按面积算)的标准 , 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 部分地区最低补偿一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套房(含卧室、厨房、厕所、阳台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在“公房”拆迁的相关规定中 , 其中有一条最为重要 , 那就是“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即“住有所居” , 同时 , 居住条件要比以前更好 , 而不是“无房可居”、住得更差!
王才亮律师表示:通常做法是 , 房屋在征收之前 , 按“房改”条件把产权改到居住人(租住者)名下 , 或简化流程 , 把全部拆迁补差款(个人和单位补偿部分)直接给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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