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赢惠法律服务平台|装有茅台酒的货车翻车,司机真的要赔60余万元吗?( 二 )


在司法实践中 , 公司向员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法条依据 , 通常为《劳动合同法》第90条 。 该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因而 , 在本案中公司与司机是否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件中进行约定 , 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 。 作为运输企业 , 不要等到要用时 , 方恨当初未约定 。 事前做好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 。
二、司机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 , 应如何担责?
如本案中的司机与公司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 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的 。 在发生这样的翻车事故后 , 司机应如何进行赔偿呢?在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 , 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 需看双方之间对此是如何进行约定 。 但并非一定会按照约定的金额来判决提供劳务方承担损害赔偿的金额 。 审判机关也会结合提供劳务方的主观过错、实际发生损害的金额、雇主方是否尽到相应的勤勉义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
另外 , 司机与公司之间也有可能建立的是货运合同法律关系 , 在此情况下 , 根据《民法典》第833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 , 当事人有约定的 , 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
《民法典》尚未生效 , 要到2021年1月1日 。 但根据现行有效的《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 , 当事人有约定的 , 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因此 , 在建立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 , 司机是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 有约定从约定 ,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 按照市场价格承担!当司机的风险可真大 , 特别是运输茅台酒!
三、建立劳动关系的司机因翻车导致受伤的 , 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建立在司机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基础之上的 , 如司机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或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 , 即便司机因本次事故而受伤的 , 也谈不上“工伤”的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及15条对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 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的 ,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对于本次“茅台酒货车翻车事件”中司机 , 假设货车真的翻车 , 司机因翻车导致自己受伤的 , 同时 , 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对翻车事故承担“全责” , 再结合上述法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规定 , 是否就认定 , 该司机是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
上述答案是错误的!错误的!错误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开车是司机的本职工作 , 本次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 , 并非“上下班途中” , 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 , 是适用于固定的时间点 , 即“上下班途中”的 。
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 如司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 那怕是“全责”的情况下 , 只要排除司机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 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司机也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及第5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因此 , 司机在发生全责的交通事故时 , 自己受伤的 , 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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