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桃|青岛良茂凯悦所售蜜桃乌龙牛乳茶抽检不合格 现已无法召回
近日,2020年5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蜜桃乌龙牛乳茶(奶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4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据了解,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从烟台开发区腾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4日的蜜桃乌龙牛乳茶(奶茶固体饮料)(生产商:鹿角巷饮品石家庄有限公司)20杯 。现在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其中被抽样8杯,零售了12杯 。进货价格是5.8元/杯,销售价格是7.8元/杯,计货值156元,违法所得40元 。零售产品现已无法召回 。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证明自己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接报告后,已按照相关规定从进货查验、陈列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原因排查,产品这个过程包装完好,无破损 。同时从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索证索票、物品存储等方面规范强化了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如下:建议对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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