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被诉欺诈!OPPO:特定环境( 二 )


但广告结尾处画面显示“充电5分钟 , 通话2小时”字样的下方有一行小字:“该数据基于特定环境下通过实验检测所得 , 实际效果因手机使用状态和使用环境有所差异” 。
|“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被诉欺诈!OPPO:特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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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 这一行小字的内容足以排除了李小亮得出只要充电5分钟就肯定能通话2小时的结论 , 亦证明OPPO公司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 , 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 , 更不构成欺诈 。
但李小亮并不认可 。 他表示称 , 文字较小 , 十分模糊 , 未重点提示、划线、加粗等 , 有故意隐瞒之嫌 。 李小亮还认为OPPO公司在做广告时没有依法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提示” , 提示语离广告语十万八千里 。
李小亮的说法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 此外 , 法院还认为 , 李小亮单方做的两次实验 , 非在限定条件下测试 , 没有考虑到手机后台程序是否开启、通话音量的大小、是否使用免提功能等耗电因素 , 该测试数据不具有说服力 , 与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中国赛宝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可比性 。
最终 , 李小亮认为OPPO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 , 构成欺诈依据不足 , 对于李小亮提出的判令OPPO公司立即停止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的“充电5分钟 , 通话2小时”的广告语并作出道歉的诉讼请求 , 被法院驳回 。
7月10日 , 南京市中院终审驳回了李小亮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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