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烧掉400亿”背后:官场大面积塌方,“一把手”几乎“全军覆没”( 三 )




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梁嘉庚任独山县县长期间 , 俞国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独山鼎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独山县开发新街口房产开发项目 , 为了得到梁嘉庚的关注和帮助 , 俞国强分六次在梁嘉庚的办公室或者鼎恒公司的食堂 , 共送给梁嘉庚人民币6万元 , 梁嘉庚明知俞某强送钱的目的 , 仍予以收受 。


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 , 梁嘉庚任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 , 连长秋所在的贵州独山中山路桥投资建设公司承接了独山县红色旅游大道项目 , 施工过程中 , 在电力、自来水厂、电信等管网改迁方面遇到困难 , 连长秋多次找梁嘉庚协调解决 。 梁嘉庚通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困难 。 从2013年8月至2016年初 , 梁嘉庚共计收受连长秋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 。


独山县“烧掉400亿”背后:官场大面积塌方,“一把手”几乎“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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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的古风博物院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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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官场大面积塌方



今年1月7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发文章称 , 在潘志立的错误带领下 , 一些领导干部上行下效 , 搞政治攀附、人身依附 , 自然就容易形成“山头替代组织”“圈子替代班子”“商业原则替代组织原则”的现象 , 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接踵而来 , 独山全县8乡(镇)、25个县直部门“一把手”几乎“全军覆没” 。 独山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胡昆就是典型的一例 。


今年4月13日 , 贵州三都县法院对独山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胡昆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 , 查明胡昆共受贿74.5万元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25万元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梳理胡昆受贿事实发现 , 胡昆利用其早前分管独山县交通、城镇化建设等便利 , 大肆获取个人利益 。


2015年10月 , 应瓮安籍商人陈洪林要求 , 胡昆利用担任独山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交通工作便利 , 向时任独山县交通局长杨绍忠打招呼 。 经杨绍忠安排 , 陈洪林顺利承接国道G210都匀至深河桥一级公路等道路工程监理业务 。 2017年5月 , 胡昆以到北京办事急用钱为由向陈洪林索要20万元 。 几天后陈洪林邀约胡昆到其家中吃饭 , 将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送给胡昆 。 2017年9月 , 应胡昆要求 , 陈洪林出资24万余元 , 为胡昆购置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 , 登记在胡昆爱人伍萍名下 , 供胡昆个人使用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 , 胡昆曾公然表态 , “坚决完成任务 , 完不成提头来见” , 十分露骨地向潘志立表忠心 , 将党内正常工作“江湖化”、“庸俗化” 。 由于放弃了政治标准 , “三观”蜕变 , 思想腐化 , 胡昆在金钱、美色面前彻底失去了抵抗力 。 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 , 随意调度大额资金;置党纪国法不顾 , 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送礼品、礼金、消费卡、高档酒 , 来者不拒 。


“回想自己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 , 最让我痛心疾首和悔恨万分的 , 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 正是这一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 最终导致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 致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不归道路 。 ”胡昆在忏悔书中 , 对自己的过错幡然醒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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