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不能“开闸放水”丨煤电生存发展系列报道,煤电需要“托底保供”

ZAKER|不能“开闸放水”丨煤电生存发展系列报道,煤电需要“托底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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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六部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 提出今年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
如何理解主管部门对煤电规模的控制力度?各地如何把握新建煤电项目节奏?对此 , 采访人员专访了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琳 。
文丨本报采访人员卢彬
中国能源报:六部委日前发布的文件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 , 应该如何理解?
【ZAKER|不能“开闸放水”丨煤电生存发展系列报道,煤电需要“托底保供”】张琳:一方面 , 要求煤电发挥“托底保供”的作用 , 要有序安排新增项目核准、开工和投产时序 。 风电、太阳能发电有效容量低 , 现阶段储能技术尚未大规模应用 , 电化学储能仅仅是100多万千瓦 , 抽水蓄能也仅3000万千瓦 。 与20亿千瓦发电装机相比 , 系统调节能力是比较低的 , 新能源出力的间歇性与电力发输用同时完成、适时平衡的特点不相适应 , 难以承担起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的任务 。
另一方面 , 文件也表明了新增煤电要严格控制 , 避免出现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 目前煤电核准权限下放到各省 , 地方政府、企业由于对本省的市场空间、相邻省间互济能力、跨区输电项目等信息掌握的不准确、不及时 , 可能出现盲目上项目的问题 , 也不排除存在为拉动经济而冲动投资的问题 。
有观点将这一轮煤电建设理解为“开闸放水” , 显然是不对的 。 文件的要求是有序安排煤电建设 , 尽可能减少煤电新增规模 , 对遏制投资冲动、促进煤电有序发展非常有意义 。
中国能源报:除了从供给侧保障供应外 , 是否可以通过限制需求侧、削减尖峰负荷水平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张琳:目前 , 用电缺口还不能单纯依靠消减尖峰负荷来实现 。
我国用电基数大 , 还处在较快增长阶段 , 今年消减尖峰负荷5% , 考虑存量基数明年就可能需要消减10% 。 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行与电能关系密切 , 消减的幅度不可能太大 , 最近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是要求形成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 因此 , 消减尖峰负荷只能是推迟电源建设1-2年 , 满足电力系统调节和电力可靠供应要求 , 还是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煤电来“辅助服务”和“托底保供” 。
中国能源报:根据中电联相关统计 , 截至2019年底 , 我国煤电装机10.4亿千瓦 , 对比文件中提出的“控制在11亿千瓦以下”的要求 , 今年煤电机组投产是否仍有较充足的空间?
张琳:客观上 , 今年煤电机组建设投产有较充足的新增空间 。
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和2030年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分别达到15%和20% 。 为此 , 在能源消费侧 , 国家已提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 。 在《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 , 提出2020年底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 是一个约束性指标 。 现在来看 , 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
中国能源报:文件多次提及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 这部分电源是否纳入11亿千瓦的规模限制中?如何对这些项目进行管理?
张琳:《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 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属于未投入商业运行的煤电机组 , 不纳入现役煤电装机统计范围 。 因此 , 投入商运后应该是纳入11亿千瓦的规模限制中 。
我理解 , “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的提法 , 是在“十三五”初期 , 由于用电增速波动大、煤电开工规模大、需要防范过剩风险 , 出于保障供电安全的考虑提出的 。 项目建成了 , 只作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 不给“准生证” , 对企业经营有很大影响 。 在电力系统相关规程中已有负荷备用、事故备用、检修备用 , 我建议以后不应再单独安排应急储备电源 。 在这一轮煤电建设中 ,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核准应急储备电源项目投产发电 。
中国能源报:煤电机组稳定保持额定功率运行的情况正越来越少 。 对于新建项目 , 是否应将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作为技术要求 , 以使其适应新能源发电比例持续升高的趋势?
张琳:《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 , 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 , 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 。 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 , 应该说是适应新能源发电间歇性特征的重要举措 。
目前我国抽水蓄能、燃气发电等灵活调节电源占比不到6% , 抽蓄电站受站址资源和建设工期限制、气电受气源和气价限制、储能电站受安全性和经济性限制 , 难以满足系统调节需要 。 因此 , “十四五”期间 , 煤电灵活性改造仍是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的现实选择 。
我认为 , 煤电灵活性改造要有序安排推进 。 重点对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 , 作为深度调峰的主力机组 , 甚至参与启停调峰;对于新能源消纳困难的地区、核电利用小时数不高的省区 , 可考虑部分60万千瓦亚临界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参与深度调峰;而当弃电率控制在合理范围时 , 应不予安排新的改造项目 , 防范改造项目过剩、增加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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