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六部门: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二 )


六是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人民法院积极对接业务信息系统 , 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备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房屋查封等信息 , 逐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共享 。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时 , 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相关信息 , 为执行程序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等提供便利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买受人 , 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
七是全面提高房屋交易网签数据质量 。 按照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 , 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 , 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 , 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 已经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的城市 , 要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要求上传房屋交易数据 , 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全覆盖 。 对因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体制不清以及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调整等 , 可能造成房屋交易网签数据覆盖不全面、上传不及时 , 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的 , 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反映 , 同时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确保不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产生不利影响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职责 , 按照建房规〔2020〕4号文件要求 , 将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 确保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即完成备案上传交易数据 。 优化窗口服务 , 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一窗受理” , 积极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 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
八是抓好信息共享组织落实 。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 , 做好用户身份认证管理、数据安全监测审计、应用安全防护手段建设工作 ,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 , 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访问共享使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 使用过程中发生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案件的 , 依法追究所在单位和个人责任 。 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共享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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