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严监管|国华人寿菏泽中支编制虚假资料、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罚

因编制虚假资料、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菏泽银保监分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均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编制虚假资料。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问题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二是妨碍依法监督检查。2019年7月3日、7月4日,检查组两次对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银保专管员进行询问,该专管员在询问过程中反复向检查组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信息,且在检查组要求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通知其接受询问配合检查过程中,多次表述前后不一,在不说明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到场配合监管检查并无故失联,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
【 华人民共和|严监管|国华人寿菏泽中支编制虚假资料、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罚】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盛东霞是对编制虚假资料、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会计凭证、账户交易流水、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菏泽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菏泽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分局决定对盛东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菏泽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分局决定对盛东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菏泽银保监分局提醒,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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