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

深圳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
文章图片

前海合作区写字楼 。南都采访人员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采访人员王睦广近日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 自2020年7月13日起实施 , 有效期5年 。 《管理办法》对前海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重新梳理 , 明确了设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值得留意的是 ,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 《管理办法》中明确 , 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 , 采用事前资助的 , 应当与支持对象签订支持协议 。

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进行重新梳理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在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 修订后有多项变化 。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前海合作区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 , 加大对前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扶持力度 , 规范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 《管理办法》是前海合作区扶持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政策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前海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重新梳理 , 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下设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包括重点行业专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粤港澳大湾区专项、人才发展专项、产业公共平台专项、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专项和其他专项 。 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制定专项政策 , 明确支持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等具体规定 。

采用事前资助的 , 应当与支持对象签订支持协议
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采用财政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参股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支持方式 。 对比原有的暂行办法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 , 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 , 采用事前资助的 , 应当与支持对象签订支持协议 。 此举旨在提升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
在绩效评价方面 ,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 , 新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进行事前评价 , 延续性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开展年度评价 , 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
《管理办法》还优化了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受理与审核程序 , 提出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采用“批量申报 , 集中受理”的模式 , 前海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申请指南 。
【深圳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以事后资助为主事前资助为辅】编辑:柴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