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东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东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 , 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东南大学全称为东南大学 ,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 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 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
第三条 东南大学培养的本科生 ,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东南大学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
第五条 东南大学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 由校长担任主任 。 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由校长担任组长 , 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 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 , 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 , 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 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 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 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 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东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东南大学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
第十条 东南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十一条 东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
第十二条 东南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 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预留计划使用时 , 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 ,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 专业录取时 , 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 东南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 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 ,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 。 同一专业录取时 ,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 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 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 , 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 , 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 , 作退档处理 。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东南大学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 , 另一门选修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 , 学校根据考生选修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 。 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等级为A+ , 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等级为A+ , 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 , 两项可以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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