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对方欠钱不还,拒接电话,转移财产怎么办?这一招一定要了解!( 二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 ,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 ,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 , 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 , 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
【法制|对方欠钱不还,拒接电话,转移财产怎么办?这一招一定要了解!】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 , 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财产保全期间 , 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 ,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 , 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 , 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 , 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
来源:京法网事、天津高院、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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