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最高法发布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系统性司法文件( 二 )


追究民事责任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严重危及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 制约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
《会议纪要》将追究民事责任作为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的重要手段 ,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 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责任 , 依法打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随意支配发行人资产 , 甚至恶意转移资产等“逃废债”的行为 。
为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 纪要还规定 , 债券持有人请求赔偿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利息损失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因素的基础上 , 根据相关虚假陈述内容被揭露后的发行人真实信用状况所对应的债券发行利率或者债券估值 , 确定合理的利率赔偿标准 。
关于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 , 《会议纪要》明确 , 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 , 要按照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的规定 , 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 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 。
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 , 《会议纪要》在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的基础上 , 明确了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 , 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债权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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