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 二 )


法官提醒
|斗门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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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 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 。 而职业放贷人借民间借贷之名 , 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 , 采用欺骗、胁迫等暴力及软暴力催讨手段 , 非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 , 容易引发套路贷、校园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乱象 , 危害社会稳定 , 因此必须对职业放贷行为从严规制 。 本案是斗门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 , 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 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创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
邹某的例子告诉我们 , 企图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职业放贷以赚取高额利息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 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处理 。 同时 , 希望群众提高思想认识 , 对职业放贷人时刻保持警惕 , 切勿贪图一时便利 , 使自己陷入职业放贷人设计的泥潭 , 要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进行贷款或融资 , 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
|斗门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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