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天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三条: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 生源仍不足时 , 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 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 ,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 , 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 , 技术合格 。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 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 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 , 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 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 , 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 再相同时 , 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 , 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 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对于内蒙古考生 , 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方面 ,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 , 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 ,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 , 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 , 经查不合格者 , 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 , 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 。 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 , 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 , 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 , 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 。 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 , 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 。 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 , 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 , 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章程|天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 , 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 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 , 如内容理解有误 ,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 , 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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