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中国传媒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二 )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调剂 , 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 , 作退档处理 。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 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 ,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 , 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 , 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语文含附加分);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数学含附加分) 。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 ,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 ,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 ,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 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 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 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 ,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 取消入学资格 。 学生入学后 , 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 , 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 , 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 加大招生监察力度 ,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 。 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体系 。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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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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