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酒后驾车酿事故,害人害己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这是小朋友都懂的道理 。但生活中 ,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 酒后开车酿事故 , 害人又害己 , 下面的这个胡某某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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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的一天中午 ,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家喝了两杯自酿杨梅酒 。当日下午 , 胡某某在明知自己饮酒后不能驾车的情况下 , 仍然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载着朱某某、高某某等人上路 。车辆行驶不久 , 胡某某迷糊中驾驶车辆撞向了道路中间的防护栏 , 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 车辆受损 。后经鉴定 , 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胡某某自身也在事故中受了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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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 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交通事故 , 致一人重伤 , 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7月14日 , 修水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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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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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检君提醒:
【交通事故|酒后驾车酿事故,害人害己】人在饮酒后意识模糊 , 开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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