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保护与“四大检察”紧密相关( 二 )


?二要积极探索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 。现代互联网社会的发展使得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巨大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满足信息收集、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对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保护规定,构建了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了实体法支持 。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大数据大规模侵权案件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民人格权益 。
【|民法典人格权保护与“四大检察”紧密相关】?三要努力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新领域 。民法典全文1260条中就有10余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除英烈保护外,还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名称、肖像等的合理使用规则(第999条)、与人体基因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1009条)、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免责(第1025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实施的信息处理行为免责(第1036条)等 。从民法视角对公共利益进行的这些表达,实际上厘清了个人民事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也为平衡协调两者关系提供了解决思路,为公益保护预留了制度空间,给出了方向指引 。对此,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尝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并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发挥“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上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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