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事|女子惊醒,正在卧室盗窃的男见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一个罪名改判他多坐7年牢,凌晨


长沙城事|女子惊醒,正在卧室盗窃的男见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一个罪名改判他多坐7年牢,凌晨
文章图片
2019年4月的一个凌晨 , 李某某被惊醒 , 正在其卧室实施盗窃的熊某某见状 , 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未能得逞 。
熊某某在被害人李某某清醒的情况下 , 利用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 , 又将李某某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手机
拿走后离开现场 。
2019年7月 , 公安机关以熊某某涉嫌盗窃罪和强奸罪 。 向东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承办检察官依法将熊某某涉嫌盗窃罪、强奸罪 , 改变定性为抢劫罪、强奸罪 。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罚金1万元
终审判决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罚金1万元
2019年4月的一个凌晨
熊某某来到某栋居民楼 , 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李某某家的大门 , 进入其卧室实施盗窃 。 熊某某见卧室里有一个皮包 , 便将包内30余元现金翻出并装入自己口袋里 。 此时 , 李某某被惊醒 , 熊某某见李某某醒来 , 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未能得逞 。 后熊某某在被害人李某某清醒的情况下 , 利用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 , 又将李某某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 。
2019年7月
公安机关以熊某某涉嫌盗窃罪和强奸罪 , 向东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反复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后 , 依法将熊某某涉嫌盗窃罪、强奸罪改变定性为抢劫罪、强奸罪 。
2019年10月
东宝区检察院以熊某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向东宝区法院提起公诉 。 经开庭审理 , 东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抢劫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以强奸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2020年1月
东宝区检察院经对一审判决审查后认为 , 被告人熊某某为盗窃进入他人户内 , 在实施盗窃时被害人被惊醒 , 熊某某临时起意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了强奸(未遂) , 在离开被害人家中时 ,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 , 将其手机劫走 , 熊某某劫取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 , 入户后实施抢劫 , 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 , 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故本案中熊某某的抢劫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本案中 , 一审法院未认定熊某某的抢劫行为为“入户抢劫” , 适用法律错误 , 导致量刑畸轻 。 东宝区检察院以熊某某构成入户抢劫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2020年6月
经开庭审理 , 荆门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 依法认定熊某某入户抢劫情节 , 以抢劫罪依法改判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 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本案的抗诉成功 , 体现了检察机关 , “在办案中监督 , 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 , 东宝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 维护司法公正 , 准确惩治犯罪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 感受到公平正义 。
【长沙城事|女子惊醒,正在卧室盗窃的男见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一个罪名改判他多坐7年牢,凌晨】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文鑫综合东宝检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