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园|网传“贵阳花果园开始大面积抓不栓绳的狗”,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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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园社区志愿者向居民介绍文明养犬宣传内容
" 这几天的大力宣传还是收到了明显效果 , 之前不拴绳遛狗的情况时有发生 , 但最近我们在辖区看到 , 出来遛狗的养狗人都拴好了绳 。 "15 日下午 , 花果园某区一正在巡逻的志愿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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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威玛猎犬、雪达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 。
《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部分条款:
第十二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
( 二 ) 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 , 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
( 三 ) 携犬只乘坐电梯的 , 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
( 四 ) 携犬只出户时 , 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 由成年人牵领 , 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 五 )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
( 六 ) 犬只外出排泄的 , 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
( 七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
村 ( 居 ) 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
第二十二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 一 ) 项至第 ( 五 ) 项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饲养人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 六 ) 项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饲养人处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
贵阳日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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