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跨境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信息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跨境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刘凤茹)7月16日晚间 , 跨境通(002640)发布公告称 , 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0年2月2日 , 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 , 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亿元至-11.3 亿元 。 4月29日 , 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9年年报 , 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8亿元 , 与2月份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
山西证监局称 , 跨境通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 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应及时、准确、审慎地披露预测性信息 。 跨境通在披露业绩预告时 , 未对可能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 , 且更正信息披露滞后 。
山西证监局认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决定对跨境通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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