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嘉奖向善之行厚植“好人森林”( 四 )


■他山之石
以模范引领凝聚榜样力量
走近武汉的“城市荣誉制度”

2012年底 , 武汉市就通过了《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 。 2013年评选产生首批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 。
这种“城市荣誉制度”设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 。 武汉把“功勋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中 , 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 。
武汉城市荣誉称号的评选不限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 , 只要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 或者户籍在武汉的中国公民 , 都可以参评 。 武汉对荣获武汉城市荣誉称号者 , 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的同时 , 更注重精神奖励 , 在全社会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广为宣传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和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提高获得城市荣誉称号者的社会地位 , 邀请他们出席或旁听全市重要会议等 。
武汉建立城市荣誉制度 , 是培育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 也是增强武汉市民荣誉感和自豪感的有效方法 。 通过建立城市荣誉制度 , 武汉发掘和宣传广大市民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 , 在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示范带动下 , 提高市民素质 , 增加城市知名度、美誉度等城市软实力 。
这一制度在武汉规范化、常态化地坚持下去 , 成为了在全国有持久影响力的城市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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