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 出借身份证惹祸!9名大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诈骗案( 二 )
樊国民说,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 。
樊国民进一步指出,就本案而言,涉事学生和家长当前能做的首先是注销相关企业的登记,避免在此期间企业继续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应积极配合警方查清事实 。要充分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不出售、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强调的是买卖行为,要求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进行交易 。如果这些学生是在注册公司之后将公司营业执照进行出售,则会涉嫌构成此罪 。营业执照不得私下买卖,即便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 。
“本案的关键是涉事学生是否买卖其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 。”周浩表示,如果涉事学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不知情,所获得的报酬只是开办公司的劳务费,那他们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买卖国家公文,也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涉事大学生所赚取的报酬是倒卖其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所取得的盈利,则涉嫌刑事犯罪 。
周浩认为,本案还处于刚被刑事立案阶段,从刑事立案到刑事审判、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还有很长时间,最终这些大学生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
“这么多大学生如此草率地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后将执照、公章交给他人亦不闻不问,显示出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存在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张亮说 。
张亮建议,高校除了通过开设法律类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加强对全体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外,还可以以社会热点法治新闻以及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日为契机,引导学生在深入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中切实提升法律素养 。
【诈骗案 出借身份证惹祸!9名大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诈骗案】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超 实习生 左智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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