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中小学竞赛活动不作招生入学依据 必须申报通过必须“零收费”
_原题为 中小学竞赛活动不作招生入学依据 必须申报通过必须“零收费”
黑龙江日报7月17日讯日前 , 受省教育厅委托 ,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下发通知 , 要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申报 , 逾期不予受理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做到“零收费” 。
【竞赛|中小学竞赛活动不作招生入学依据 必须申报通过必须“零收费”】据介绍 ,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须进行申报 , 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 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经认定 ,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 期间一般举办1次 。 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的竞赛活动 , 一经发现 , 严肃处理 。
管理办法还要求 , 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 举办竞赛过程中 , 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 , 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 同时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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