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新经济|银保监会:严禁商业银行与暴力催收等第三方机构合作( 二 )


二是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 , 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 , 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 。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 , 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 , 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四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 过渡期内 , 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 , 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 。 过渡期结束后 , 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
【IT新经济|银保监会:严禁商业银行与暴力催收等第三方机构合作】下一步 , 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 , 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 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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