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等投资( 二 )


《办法》的过渡期如何设置?
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 , 《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 , 设置2年过渡期 。 《办法》实施之日起 , 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 。 过渡期内 , 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 , 应在控制整体规模基础上 , 逐步有序压降 , 同时按照《办法》规定 , 在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模型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或整改 。 过渡期结束后 , 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
为强化现有存量业务的规范 , 《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 , 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 监管机构在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 应当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整改 。 商业银行存量业务需要整改的 , 应对照《办法》制定相应的过渡期整改计划与上述报告同步报告监管机构 , 由监管机构监督其有序实施 , 并视情况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采写 南都采访人员 周亮 , 梁小婵
编辑:周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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