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封面评论 | 男伴“下药”被刑拘,离强奸罪罪成还有多远?


封面新闻|封面评论 | 男伴“下药”被刑拘,离强奸罪罪成还有多远?蒋璟璟
近日 , 深圳女顾客疑遭男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 ,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前期多方侦查的基础上 , 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 已将嫌疑男子赵某抓获 。 7月1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 福田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 据悉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中新社)
“下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得群情激愤 , 警方的最新通报 , 堪称大快人心 。 嫌疑男子赵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 这意味着后续的刑侦取证、检方公诉都将以此为主线 。 就这起备受关注的标志性案件来说 , 公检法各方要如何积极履职、兑现正义 , 将是巨大考验 。
在公众看来 , 本案前因后果一眼望穿 , 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等等都显而易见——男子给女伴“下药”有何目的 , 完全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 然而 , 从司法业务角度来说 , 这起案件非但不简单甚至很复杂 。 首先来说 , 公安机关的调查难度就不小 , 要如何固定证据以支撑赵某意图强奸的结论 , 这势必会费一番功夫 。 比如 , 投放到水杯里的“白色粉末”成分是什么 , 能否让同桌女子丧失意识、陷入紧迫危险中?这些都是需要技术手段加以鉴定和研判的 。
此外 , 嫌疑人赵某的供述也至关重要 。 值得注意的是 , 赵某如今的说辞是 , 下药是为了“猎奇”“看看后果”“寻求刺激” , 这些说法与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还是有所区别 。 刑拘之后 , 警方能否通过审讯获得可作为直接证据的口供 , 这至关重要……只有在侦查阶段把工作做实、将证据准备充分 , 下阶段的公诉才会少些变数、多些把握 。 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 警方要做的就是证明“真就是这么回事” 。 之于此 , 非有高度的刑侦专业主义而无法达致 。
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 , 本案的后续进展 , 都值得我们持续跟进 。 可以想见的是 , 在公诉阶段 , 控辩双方的交锋 , 也将异常激烈 。 围绕“是犯罪准备还是犯罪未遂”“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是否对受害者的法益构成紧迫危险”等等焦点 , 势必会有一番攻防激战 。 当然 , 法官届时如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援引法律 , 将最终决定本案的终局 。 无论如何 , 本案注定都会成为一起影响深远的判例 。 能不能以合理的判决震慑犯罪 , 伸张女性权益 , 我们拭目以待 。
司法追责 , 提供了一种补偿性正义 。 但对于女性来说 , 最重要的 , 还是保护好自己 。 不自陷险境 , 不让悲剧发生 , 这比任何事后的救济都更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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