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避免“离婚式”购房资格

原标题:假离婚避限购?深圳住建局:买房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2020年7月15日 , 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 以下简称《通知》) ,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 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 ,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现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避免“离婚式”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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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 , 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有 。 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 , 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 ,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 限购1套商品住房 。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 , 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购房|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避免“离婚式”购房资格】答:不是 。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 , 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 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
三、《通知》实施前 , 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 , 但是还没有网签 , 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 , 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 , 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 , 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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