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8家券商遭中证协自律调查 债券承销“价格战”何时休?( 二 )



上述华东某券商的债券承销人士表示 , 竞争归竞争 , 要有序竞争 , 应建立统一的竞价标准 , 设定最低的承销费报价 , 让各家券商在统一的标准之下竞争 , 不能零成本无序竞争 , 合理把握住充分竞争和有序竞争之间的度 。 对待恶意价格竞争 , 要予以重罚 , 应该对相关的承销机构在执业能力方面扣分 , 并记入行业诚信记录 , 予以通报批评 。
2018年9月 , 中国证监会颁布印发《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 , 明确提出 , 对于承销费率偏低的情况 , 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 2019年4月 , 中证协颁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 通过提高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比重的方式来管理证券公司“价格战”等不规范行为 。
值得关注的是 , 中证协正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管 。 2020年7月15日 , 中证协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 。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规定 , 会员违规的 , 协会综合考量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主观过错等因素 , 视情节轻重 , 分别采取以下自律措施:一是情节较轻的 , 可以采取谈话提醒、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的自律管理措施;二是情节一般的 , 可以采取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等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是情节较重的 , 可以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四是情节严重的 , 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
另外 , 被协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 , 应当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须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 , 应当及时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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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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