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两年追回腐败分子违法所得5.56亿,积极推动国际追赃

南都讯 采访人员刘嫚 发自北京 为适应反腐败需要 ,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 , 该程序适用情况如何?7月21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最高检发布会上回应称 , 总体上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该程序办理的案件还不多 , 接下来将积极推进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检察机关两年追回腐败分子违法所得5.56亿,积极推动国际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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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 。 高检网
【检察机关两年追回腐败分子违法所得5.56亿,积极推动国际追赃】韩晓峰介绍 , 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前 , 对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 , 诉讼程序难以进行 , 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难以处理 , 既不利于打击犯罪 , 也不利于追赃追逃活动的开展 。 2012年刑诉法修改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 , 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
在程序适用效果方面 , 韩晓峰介绍 ,2012年刑诉法修改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后 , 各地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推进 , 适用该程序办理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 2018年以来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30件 ,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56亿元 , 既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 也为国际追赃追逃工作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
韩晓峰称 , 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但总体检察机关适用特别没收程序办理的案件还不多 。 为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 , 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 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积极推动国际追赃追逃工作开展 。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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