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加|在凉茶里加西药,广州一老板被判刑9个月

炎炎夏日,喝凉茶成了许多老广们的日常习惯。然而,部分商家为提高凉茶“疗效”,吸引回头客,增加营业利润,竟在凉茶里添加西药成分。
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家凉茶铺的老板,便在销售这种“西药凉茶”。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该团伙被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赔33.6万元。
追求疗效利润,凉茶内加西药
采访人员了解到,2018年初,谢某香开始在白云区某街34号经营凉茶行。之后,谢某香纠集曾某,在出售的凉茶内添加药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7日被查获。
经鉴定,谢某香、曾某生产的凉茶中,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成分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谢某香供述称,感冒茶、止咳茶、咽喉茶的价格是7元,口腔茶的价格是8元,正常每天能销售40瓶左右,咽喉茶、口腔茶每天大概能卖10瓶左右。
检察机关:十倍惩罚性赔偿
诉讼中,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谢某香、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人的销售总价款分别为3.36万元及0.42万元。
对此,检察院提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谢某香、曾某处以价款十倍惩罚性损害赔偿,即谢某香应承担33.6万元的赔偿金,曾某在4.2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两人在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法院:构成犯罪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香、曾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谢某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白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同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计算,谢某香在经营期间的销售价款为3.36万元,其中曾某参与销售的价款为0.42万元。因此,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谢某香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金33.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道歉,曾某在4.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谢某香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访人员】陈伊纯
【通讯员】云法宣
【 里加|在凉茶里加西药,广州一老板被判刑9个月】【作者】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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