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浙大回应“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_原题为 浙大回应“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 , 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处理|浙大回应“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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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 , 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回应称 , 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 ,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
【处理|浙大回应“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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