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二 )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 , 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 , 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依照各省市相关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 , 无色盲、色弱 , 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 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 , 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600+文化分/文化满分× 400)择优录取 。 综合分相同时 , 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 , 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 , 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 , 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 , 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 , 但不用加试 。 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 。 入学一年后 , 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 , 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 , 招生专业为学校的国家级一流专业 , 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 , 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
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 , 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 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 , 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 , 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 , 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 , 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 。 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 , 一律不予录取 。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 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 , 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 以便核对身份 。 开学后 , 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 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 ,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 , 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 , 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 , 以助其完成学业 。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 , 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 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 , 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 。 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