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资质要求

_原题为 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资质要求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刘斯文)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 加强外籍教师管理 , 7月21日 , 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即日起至8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在外籍教师的资质条件方面 , 《意见稿》提出 , 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 , 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 , 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 , 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 ,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 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 , 或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 , 或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 , 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
同时 , 外籍教师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 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 , 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
值得注意的是 , 《意见稿》明确 , 教育机构应当在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 , 将相关信息传至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 由服务平台生成外籍教师备案号码 。 同一聘期内 , 外籍教师只能与一个教育机构签订合同 , 取得一个备案号码 。 外籍教师兼职的 , 聘任机构、外籍教师与兼职教育机构应当签订三方协议 。 教育机构应将所聘任外籍教师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岗位、备案号码、工作许可证等信息在其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 。
【外籍|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资质要求】此外 , 《意见稿》要求 , 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 。 有严重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做从业禁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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