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底捞回应塑料乌鸡卷!法律视角解读食品安全责任!丨河西老杨头( 二 )
案例中,于某锋不仅要求了O尚超市退还全部已支付货款3980元,还要求生产者某赞臣公司按照已支付货款的十倍金额来赔付39800元。
3、销售者不应当甩锅生产者
如前所述,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即消费者赔偿。在此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可以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可以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经营者追偿。
在此次的海底捞塑料乌鸡卷事件中,海底捞不应当简单的将责任推给供应商,即使在事后查明确实是生产者、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的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供应商、生产者追偿。
4、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理性沟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首先可以与生产经营者理性沟通,就此次问题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保留证据。在出现食品安全侵权问题时,证据保留一直是纠纷解决的关键,应当保留一定的证据意识。
热线投诉。此前的食品药品监督热线12331已经合并入市场监督热线12315,若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尝试向有关部门投诉。
诉至法院。在前述途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建议您诉至法院,维权当然需要成本,但是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类事件中,一些商家通过退货、换货、赠券等形式解决,一定程度上也是在逃避法律责任。虽然,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疏忽的现象,但只有从商家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都格外重视,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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