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宁夏: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岁

中新网银川7月21日电(于晶)7月21日 , 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 ,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宁夏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 ,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 , 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 ,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 , 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 , 凡符合低保条件的 , 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依规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 , 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 并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待遇的衔接 , 按照当地低保某一档次进行保障 。 8月底前全面完成认定 , 并落实保障待遇 。
同时 ,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 ,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 原则上对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 , 经本人申请 , 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 , 及时对其未参加失业保险信息进行核对 , 对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的要重点审核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 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救助 , 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对于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对象 , 人均救助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给予救助 。 其他特殊情况 , 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 由各地根据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 。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 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
【社会保险|宁夏: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岁】此外 , 对特困人员 , 宁夏会精准落实供养政策 , 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并做好与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衔接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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