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七旬老人因失火罪获刑

【 以案释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七旬老人因失火罪获刑】7月17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金子岩乡陈家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七旬老农失火案,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老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鉴于被告人陈老汉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且金子岩乡路途遥远,法官遂前往老汉所在村村部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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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9月28日,陈老汉独自一人到自家责任田里烧稻草,过程中,由于太阳大、风大,导致火苗被风吹到旁边杂草上,进而燃烧到其责任田上方的荒田里。陈老汉发现起火后便上前扑打,无奈年老体衰,火势太大而无法扑灭,随后蔓延进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79.9亩,过火林木蓄积量共113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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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构成失火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会同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社区矫正,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农民在耕种时因烧荒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因疏忽而引发的灾难不仅给集体和他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对被烧毁的山林仍需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希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防止悲剧重现。
【来源:会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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