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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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号7月21日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 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江苏高院:“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二、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 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 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 , 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 , 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 , 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 , 在江苏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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